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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比上级军衔高?解放军军衔改革有望突破
本次解放军军官制度的改革,目标是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核心是军官专业化。图|中新
2017年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解放军军官制度改革已得到国家法律支持。
《决定》称,军官制度改革期间,军官职务等级、军衔、职务任免、教育培训、待遇保障、退役安置,不受现行《现役军官法》《军衔条例》的约束。具体办法和试行范围,由中央军委组织制定,待改革措施成熟后,再及时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尽管军官制度改革的细节尚不得而知,但从军内人士此前在《解放军报》等官方媒体的表述中,已不难发现改革的方向。
军改跨出第二步
“从现在开始即将展开军改的第二步,即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的改革。”2016年12月20日,空军原政委、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邓昌友在分组审议《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时表示,军队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能配置、权限设置、运行机制等,都与此次改革直接关联、一起联动,必然要求军官制度做出相应的改革,而且必须抓紧协调推进。
这是中国军方人士首次就中国军队改革的阶段划分进行公开表述。
邓昌友进而表示,这次军官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其中的关键,就是要打破过去基于领导职务建立的军官管理制度体系,基于军衔构建军官管理制度体系,是对现行军官制度体系的重构、创新和重塑。
军官职业化在西方国家已发展成熟。它起源于19世纪,当时的普鲁士政府颁布实施军官任职规定,开启了军官职业化的先河。随之为西方各国军队所效仿。
中国军队对军官职业化探索由来已久。1929年古田会议决议提出,军官是一种社会职业,不能因为军官都成了党员,便不关注军官的社会职业性质。
新中国成立初期,解放军第一部军官服役条例立法说明中,提出“保证军官以军队工作为长期的甚至终身的职业”。此后,各项制度安排不断趋向职业化要求。
2013年6月,习近平指出,军队干部政策制度改革,大方向是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这被视为“为军官队伍建设科学发展确立了新的目标”。
同年12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体系”。
在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再次指出,要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以更好凝聚军心、稳定部队、鼓舞士气。
2016年1月,《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印发,意见中明确,构建体现军事职业特点、增强军人荣誉感自豪感的政策制度体系,推进军官职业化。
2015年第一期《中国军事科学》,刊发了原总政治部干部部科技文职干部局副局长洪亨武大校的一篇文章,题为《改革完善我军军官服役制度的若干重点问题》。此文从改革完善军官服役制度上,系统论述了推进中国特色军官职业化的内涵及制度安排。
军内改革人士大多认为,解放军现行军官服役制度,在军官的服役年龄年限设置上,还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军官的服役效能。不少军官在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黄金时期离开部队,造成军事人才资源严重浪费。尤其是师、团级军官,经部队长期培养锻炼,其中相当一部分学历层次较高,但在部队工作的时间却不长,才智尚未充分发挥,人才培养得不到有效回报。
在《改革完善我军军官服役制度的若干重点问题》一文中,洪亨武表示,推进军官职业化,应当从服役制度上,对军官服役形式和服役年龄年限作出调整,实行开放、可选择的多种服役形式和有幅度的服役年龄年限,畅通军官进出更替渠道,使优秀军官可长期保留,一般军官能及时淘汰。
在军官服役方式上,他提出实行义务与合同相结合的服役方式,包括三种形式:基本服役制,军官按照规定服役满最低年限,如10年,体现的是服役义务;定期服役制,规定军官服役达到一定年限,如25年,具有志愿与需要相结合的合同性质;终生服役制,允许服役到退休年龄,如60岁,其服役性质是定期服役制的延伸。
洪亨武说,在以上3种形式中,基本服役制的军官,因是义务服役,可确定为非职业军官;定期服役制和终生服役制的军官为职业军官。对于非职业军官,采取转业方式,国家扶持就业;职业军官则由国家提供保障。其中定期服役制的职业军官,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享受退役保障金;终生服役制的职业军官,享受国家退休待遇。
洪亨武说,在军官服役年龄年限设置上,应改变目前不同职级都有最低服役年限和最高服役年龄的设置,实行简约、弹性的年龄年限,即一龄多衔,适当放宽师团职军官最高服役年龄。领导职务军官实行最高任职年限制(如同一职级不超过6年),非领导职务军官则实行职业化。另外,要完善军官服役方式和年龄年限,建立淘汰机制、保留机制和延长机制,以解决军官服役中优胜劣汰、新陈代谢问题,使军官队伍始终保持竞争活力。
2016年12月6日,《解放军报》刊文《怎么看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内容与洪亨武前述文章相互印证。12月16日,洪亨武又在《解放军报》发表《着眼改革强军推进军官职业化》一文。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一位不愿具名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洪的观点在决策层中获得一定程度的认可。
核心是军官专业化
军官职业化的核心是专业化,而其前提是专业化分类。分析人士认为,推进军官职业化,将突出专业属性和作战要求,健全完善军官分类体系,在此基础上分类设置军官职业发展路径,系统规范军官在哪个领域发展,什么时候该入校培训、交流任职,具备什么经历能够走到什么位置,什么情况下需要退役等,为组织培养军官、军官自我提高提供清晰指引。
解放军军官目前主要按照工作性质,分为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和专业技术5类。
在《改革完善我军军官服役制度的若干重点问题》一文中,洪亨武将军官按职业岗位,分为指挥军官、军事工作军官、政治工作军官、军备保障军官、陆战军官、舰艇军官、航空航天军官、火箭导弹军官、科技信息军官、院校教学军官、军法军纪军官、科学研究军官12个基本大类,每个大类又细分为若干个小类,比如军事工作军官是指除指挥军官外的军事副职,机关部队作训、军务、战场管理等军官。
南京政治学院教授杜人淮认为,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
首先要确定军官的员额,以及和士兵的比例关系,保证军官队伍的稳定性。需按照与国家安全战略相适应的要求,严格规范军官总规模,对各专业岗位军官实行编制定额,严格控制军官数量和结构比例。
以美军为例,美军目前共有28万名军官,约占军队总员额的13%,将、校、尉军官的比例为1∶90∶160。
杜人淮认为,还需要对军官职业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军官任职资格制度。他说,需按照职能任务,以作战为中心确定军官类别,充分体现军事专业特色和军民通用特点。比如,美军将军官专业分为13个门类、91个专业,其中作战类专业17个,有2/3的专业与民用专业通用。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时,黄献中委员建议,在设置以军衔为主的干部管理制度的过程中,要对专业技术军官和指挥军官的军衔待遇衔接问题认真研究、慎重决策。根据习近平“能打仗、打胜仗”的要求,将军官的战争和非战争军事行动经历纳入到军官培养的体系中。
另外,职业军官有相应的条件,只有那些经过严格招募、考核和层层筛选,具备相应岗位任职资格的军官,才能成为职业军官。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同样存在军官的“进口”“管理”和“出口”问题。
在杜人淮看来,不是每一个军官都可以一直干到退休,也不是所有军官都由军队来养老,而是规定服役到一定期限才可获得比较可靠的保障。
军衔改革有望突破
军衔是区分军官等级、表明军官身份的标志,是国家给予军官的荣誉,也是军官特有的等级制度。
自1988年始,解放军实行新军衔制已28年。在这28年间,军队体制有不小变化,士兵军衔制度几经修改,已基本和国际接轨,但军官军衔制度在这期间则没有变化。
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些不适合军队发展的情况。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主任张阳的话说,其中一些制度规定,已难以适应实现强军目标和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要求。
中央军委办公厅一位不愿具名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1988年刚实行新军衔制时,军官学历普遍不高。
为提升军官的知识层次,中国军队的初次授衔主要以学历来定。规定中专大专授少尉、本科中尉、硕士上尉、博士少校,以提高军人学习的积极性。
现行的军衔制度规定,一职只对应两衔,但存在一衔对多职的情况。少将军衔对应职务最多,跨度为正师、副军、正军、副大军区四个级别。
按照现行的军衔条例规定,很容易出现军衔职务倒挂的现象,比如会出现正军职为中将,副大区却是少将;正师职为少将,副军职却是大校;正营职为中校,副团职却是少校;副连职为上尉,正连职却是中尉。
由此在中国军队中形成了奇特的一幕,下级比上级军衔高。这对于区别等级以及处理上下级关系非常不利。
观察人士指出,军衔制作为一种终身制荣誉,理应发挥其激励的功能,触犯军令或者消极懈怠的应该予以剥夺。另外,如果授衔仍以资历为主要指标,易助长熬年头混军衔的风气,让军衔沦为资历花瓶。
受访人士认为,要改变上述现象,一要多裁撤军官,为士兵提供更多的岗位;二是实行“一职一衔”制度,不管你是什么资历,有职务就会有相应的军衔。三是实行临时军衔制度,晋升年限没到但是又担任较高职位的,可临时授衔。
上述军委联合参谋部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在与国外军队交流时,认识了一位55岁的德军上尉,工作干得很好,工资待遇也不差。但这种情况目前很难在中国军队出现。
这位人士说,自己对军官职业化的理解是,一个志愿把军官作为职业的军人,在体能及各项考核达标的情况下,只要收入随着服役年限增加,干一辈子上尉没什么不好。
在此次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过程中,中央军委明确,深化军衔制度改革需要突破原有束缚,实行“衔本位”主导,职衔关系逐步由“一职多衔”向“一职一衔”过渡,厘清指挥关系、服役关系、利益关系。这对于立志在军队干一辈子的军官而言,无疑是个好消息。
审议《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委员认为,这次军官制度改革涉及军官服役、军衔、选拔任用、培训交流、待遇保障、考核奖励和退役安置等一系列政策制度,需要配套的制度很多,因此要稳步推进。
《关于军官制度改革期间暂时调整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其中提到,将建立军衔主导的军官等级制度。用军衔标识和反映军官的能力、身份和等级,基于军衔等级科学设置军官职业发展路径,发挥军衔在能力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实行岗位编制军衔,优化军官队伍结构,理顺领导指挥关系。
此外,建立体现军事职业特点的待遇保障制度。基于军事职业高技术性、高奉献性、高风险性,合理确定军官待遇总体水平;实行军衔等级主导、待遇级别调节、多要素参与分配的待遇保障模式,强化对军官职业发展的激励调节作用,增强军官职业的吸引力和荣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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